北京市月坛中学章程
2026-03-03
(2025年10月31日经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1月6日报教育工委教委备案)
序 言
北京市月坛中学成立于1963年,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全校都以日语为第一外语、英语为校本必修课的公立完全中学,是一所国家级高中特色建设项目学校,是一所国际交流示范校。1972年,作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成果之一,学校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开设日语课,1985年开始对日交流,1988年被北京市政府外办批准为对外开放单位,1993年将日语设置为第一外语。
学校以日语教育和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总特色。即:以长期、广泛而又深入的中日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标志的国际交流特色;以中日历史文化为背景建设校本课程的课程特色;以多国、多地、多校、多专业为出口的多元发展特色;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为重要育人途径和方式的德育特色。四方面共同形成了“全面发展,办有特色”的办学风格。
月坛中学已与日本273所(个)大中学校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保持着友好往来,多年来接待了上千个来自日本教育、文化、旅游、新闻等领域的交流访问团。自1985年开始对日交流到今天,培养了许多中日友好事业的使者,为中日友好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得到了中日各界人士的深切关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国内外尤其是在日本享有极高的声誉。
一所学校走进了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在关注着一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丰富的中日交流活动,带动了学校的全面发展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生的爱国情感、价值取向、心理品质、合作意识、集体观念、思想视野、认知水平、礼仪礼貌、交际交往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等都得到了很好地培养、锻炼和提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行动指南。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月坛中学
英文名称:Beijing Yuetan High School
校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1号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 bjytzhx@sina.com
第三条 月坛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完全中学,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主办并实施管理,现有16个教学班,初中教育学制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学制三年。学校每年依据北京市和西城区的招生政策招收学生。
第四条 办学理念: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引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师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教育使命,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善于合作共事、健康生存发展的人为育人目标,践行全员育人、课程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坚持全程设计、全员主体、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的国际化、社会化、个性化水平。办学目标: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中日文化交流的平台;爱中知日人才成长的基地。
第五条
1.学校校徽
校徽设计为传统的圆形图案,以红色为背景,突出淳朴、严谨的办学风格。校徽中心为字母“Y”和“T”,“Y”为“月”字的拼音首字母;“T”为“坛”字的拼音首字母,合在一起代表“月坛”。两字母的拼图象征着两只手托起茁壮成长的禾苗,寓意月坛中学托起的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同时也是师生共建美好月坛的象征。图形外侧为学校中英文校名。

2.校训——明理明德 笃学笃行
明理:出自《宋书•良吏•徐豁》,即明白道理,通达情理,明察事理。“明”,一为明白、清楚,二为懂得、了解,三为弘扬、彰显;“理”,指事理、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也是文明、文化、道理的集成。
明德:出自《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即学校的宗旨在于了解、认同、践行和彰显人性固有的内在道德光明。即懂得做事,彰显道德品质。
笃学:出自《论语•泰伯》,“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意思是坚守信誉,专心好学,誓死主持正义。“笃”,忠实,一心一意;“学”,学问,学识。
笃行:出自《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学、问、思、辨、行是为学的五个层次、五个递进
的阶段,强调“知行合一”。
八字校训简洁精炼,内涵丰富,四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人生修身、为学、成功、成才、创新、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学校价值取向,涵盖了学校文化精神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一切行为活动的起点和归宿,体现了学校的育人目标“培养明白事理、崇尚道德、专心好学、知行合一的月坛人”。
3. 校歌
(词作者李子豪为我校2012届高三毕业生,曲作者朱思思为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

第二章 学生
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尊重每位学生的独特个性与巨大发展潜能,视学生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包容、多元、支持性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并在学校注册取得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制定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等;对违纪、违规、违法的学生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提供相应支持,设立“星光杯”奖学金、运动会奖项及“助飞”校友基金等,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学生手册》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科学研究权:从事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区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致力于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素质过硬、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教职工队伍。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贯穿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各环节,构建日常浸润、项目赋能、平台支撑的教师发展良好生态。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有申述的权利。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十八条 构建多元参与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形成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研组长会议、教研组会议、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行政处室会议、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家委会、膳食委员会、膳食监督委员会、校服委员会等治理主体。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各治理主体坚持对话沟通,发挥不同职能,科学决策,共谋学校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学校党总支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产生,每届任期3年。学校党组织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设纪检委员 1 名,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门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党的各项纪律落实情况,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党纪和师德师风建设,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校长1名。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定期召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和流程参照《月坛中学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决议或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和流程参照《月坛中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负责全程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党组织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 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共青团、少先队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膳食质量与安全,提出改善建议;膳食监督委员会则对食堂及膳食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健康;校服委员会负责校服的选用,确保校服安全实用美观;团委会负责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成长的活动。学生会、班委会参与学生自我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团开展多彩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科研室等内设机构和教研组、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年级组长和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支部书记。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将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在教育教学一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德育贯穿于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全过程。
中学德育是对中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和心理品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和保障作用。学校坚持构建五育并举、初高中贯通培养的德育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将校训精神融入学生道德培养全过程,培养具备国际素养的月坛人。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全体教师树立全员育人思想、第一责任人思想,创新教育形式,通过教书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课程育人、实践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利用班主任例会时间开展政策理论学习主题研讨、案例交流活动;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班主任构成情况,发挥紫禁杯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学生喜爱的班主任等作用;利用德育资源库、德育校本教材的辅助力量,实现班主任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结合不同年级学段特征、年级特征,明确学段培养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如主题班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以及积极阳光的心理素养。
建立学校德育工作组织领导架构,全员德育,家校社一体化,支持学校德育工作,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尊师爱生121、家校合作121、同学互通121和亲子往来121等活动,推进学生成长全过程监督评价。
第二十九条 坚持五育融合导向,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规范设置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加强研学综合实践课程、跨学科学习课程、德育系列课程、国际理解教育课程的研发等,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开发校本课程群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包括教学计划制定、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业评价等环节。做好阶段性、过程性教学质量的监测,做好各学段、各年级期中、期末质量分析。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探索跨学科主题学习与项目化教学模式。继续加强日语学科建设,提升日语教育品质,扩大日语教育优势。充分发挥数字资源的优势,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落实。
第三十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按照体育教材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竞赛活动,确保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至少要有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体育锻炼,促进学生肌肉力量、骨骼强健和心肺功能的发展。使每一名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全力推进健康班主任工作,加大对学生课间操、眼保健操、视力、脊柱、肥胖、心理健康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切实落实各项体育监测指标。加强运动队建设,有效控制近视率、肥胖率。
每年9月开展一次全校学生运动会;每年11月开始150公里冬季长跑;每月开展不同项目的班级体育联赛。学校保障基本运动设施的安全与完备,形成人人参与体育锻炼、热爱体育锻炼的健康积极的体育运动氛围。
第三十一条 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以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为目标,以课堂教学活动作为重要载体,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教会学生欣赏美、发现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让学生至少掌握一项音乐技能和美术技能,懂得书法文化。开展合唱社和美术社团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艺术比赛,开展艺术教育宣传、组织艺术展示活动,为学生建立艺术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 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根据教育目标,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开展收纳与整理、传统工艺制作、烹饪与营养、种植新技术的运用、金工设计与制作等劳动相关的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练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学校安排扫除活动,结合中国传统节日布置家庭劳动作业,如学习包粽子、包饺子等,在掌握劳动技能的同时,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开展走进农田、走进工厂等主题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劳动体验与职业体验。
第三十三条 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包含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的主要内容。依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办学行为的要求等开展质量评价。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者升学率来片面地评价学校、评价校长、评价老师。强化多种评价形式与创新实践 能力考核相结合,构建“教-学-评”有机衔接的闭环体系,推动评价方式从知识考核向核心素养导向转变。
优化教学管理、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改革等工作,教学处通过作业抽查、问卷调查与座谈等形式对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学术水平、常规管理、作业答疑等开展调研并及时反馈调整。在中高考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中高考成绩,特别是进行总分战略、节奏调整、心理疏导、生涯规划、头部生培养以及一生一案的经验总结,为下一年提供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 始终锚定学校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性行动,既要把握国家和世界教育改革的大势,以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为核心导向,形成“需求引领、研用 一体”的校本教研机制。坚持“四个服务”原则——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聚焦学生发展痛点与教学共性难题,以“切口小、周期短、见效快”为选题标准,优先选择学生满意度低、教师教学困难集中的领域,开展学期或学年为周期的行动研究,确保成果可转化、可推广。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立足学生成长需求,不能脱离教育教学主体工作,防止为科研而科研。
探索育人方式改革和教学评价改革,普及科研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将科研方法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定走科研提质之路。鼓励全体教师针对教育改革过程中和日常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包括教育活动实效性研究、课堂教学实效性研究、国际交流评价研究等。鼓励教师通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等活动,进行学习心理、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个别化学习需要研究。鼓励教师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开展有针对性地教学和辅导,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进行个案研究。鼓励各级骨干教师积极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在校本研究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结合青年教师发展学院工作,建立共建共学共研共享的学习共同体,加强青年科研团队建设和提升青年教师综合素养。
第六章 学校资产、财务、安全与后勤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0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相关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十九条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红线底线意识 ,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学校安全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校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四十条 学校后勤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安全、高效、规范的保障。具体包括:
设施维护:建立常态化巡检与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物资供应: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保障教学与办公物资的及时、充足供应。
餐饮服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明厨亮灶,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菜品质量与服务水准。
环境卫生: 推行网格化、精细化保洁,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
监督与改进:建立并落实以师生满意度为核心的后勤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定期公示结果并督促整改,持续提升后勤服务水平。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 落实《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及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要求,我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构建“五育融合、学段贯通、家校社协同”的育人模式。以学校为圆心,联动区域资源,形成家校社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膳食监督委员会、校服选用组织、交通协管志愿者等组织。
通过定期举办家校社协同育人论坛等活动,促进三方深度交流与合作,切实增强育人合力,为学生成长营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环境。
第四十二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基础上,组织家长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校社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膳食委员会的“开学第一餐”、校服选用组织的实地考察等,确保相关机构能够有效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由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并组建由校长、德育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教育专家等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落实教育活动,组织实践活动,处理重要事项。
家长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专题讲座、工作坊、亲子活动等形式,引导家长和学生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资源共享等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拓宽学生视野。例如与社区合作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与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校外机构合作开展研学活动、丰富课后服务资源,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学校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举办学校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社区代表、教育专家等走进校园,通过观摩课堂教学、参与学生活动、听取学校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成果和特色,增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与交流,提升社会对教育的认同感与参与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党务管理、党建工作、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类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可以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如章程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抵触,或学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启动修订程序。
第四十八条 修订章程须通过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学校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